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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规定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比例不得低于25%

来源:未知 编辑:admin 时间:2014-06-09 00:00  点击数:
内容导读: 日前从新疆教育厅获悉,自治区出台意见,深化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  新疆规定,将教师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,建立学术不…

日前从新疆教育厅获悉,自治区出台意见,深化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  

 

  新疆规定,将教师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,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,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对具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,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,依法撤销教师资格。各高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、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,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。  

 

  新疆高校将实行以学分制为主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,为学生进行选择性学习、实现个性化发展提供平台和条件,同时加强与行业、企业、地方政府的联系,形成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。新疆还首次提出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教学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25%,确保高校教学经费,全面促进提高自治区高等教育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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